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
下面带大家了解下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 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马来西亚榴莲产区。
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以下称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输华榴莲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榴莲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榴莲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认可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向马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剩余时间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马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中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