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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取消燕窝、水产品等进境动植物检疫审要求(2024年第15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阅读量: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
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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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查询网址:
http://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另外,以下部分商品也已取消准入检疫审批:


(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960625/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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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89406/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

微信图片_20241119153839.png2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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