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燕窝、水产品等进境动植物检疫审要求(2024年第158号公告)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查询网址: http://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另外,以下部分商品也已取消准入检疫审批:
(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960625/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89406/index.html
附件预览如下: